于文鳳輸了7000萬,轉身找百億男友,把星爺告上法庭不僅僅只為感情。
于文鳳癡戀周星馳13年,分手后卻為7000萬與周星馳反目成仇,打了足足7年的官司還不罷休,真的僅僅只是因為不甘心這13年的感情嗎?要知道于文鳳的出身可不差,爸爸是香港建設的創始人于鏡波,家產遠遠超過30億港幣,對從小含著金湯匙出生的她來說,7000萬也并不是一筆大錢,值得她糾纏整整七年嗎?
而且在與星爺分開后十年,于文鳳也是被港媒曝出已經找到了一位條件更好的男友,傳聞是與于文鳳門當戶對的創興銀行富三代廖駿倫,身價至少百億,對比起與星爺索要的那些傭金,更是大烏見小烏,更何況港媒還傳聞倆人已經結婚,那麼于文鳳想要7000萬分分鐘的事情,但她卻整整花費了七年時間與星爺爭奪糾纏。
不少人都以為于文鳳是為了13年的感情,不甘心才想要與周星馳抗爭到底,但實際上看看星爺名下的巨額房產,其實你就能明白于文鳳為何執著于這小小的傭金,當年吳孟達曾說星爺買樓是一絕,連拍戲都已經是副業。
在1990年的時候,星爺一年拍了九部電影,靠著賭圣開始大火起來,賺到第一桶金,這時候于文鳳就已經陪伴在他身邊,當時周星馳花了475萬買下了峰景花園,但這里就只是個寥無人煙的山頂,因此幾乎沒人看好,但星爺堅持買下,沒想到才沒過多久,因處于香港中環,附近很快開通了捷運,而接下來的七年時間,香港的房價就開始暴漲了四五倍,轉手就賺了幾百萬。
周星馳也是第一次嘗到了買樓的甜頭,隨后更是靠著炒房賺的盆滿缽滿,而這一切都離不開于文鳳的幫助和建議,要知道于文鳳不僅曾在金融公司任職,還常年為家族打理各種證券和房產投資,可以說是個眼光獨到的投資天才,自從周星馳與她在一起后,她就包攬了周星馳星輝公司的所有理財項目,在短短八年間單單靠著房產就賺足了22億,可以說星爺幾乎是完全甩手掌柜,于文鳳也是盡心盡力的為他賺錢。
周星馳當年也沒有那麼絕情,還是承諾會給她10%的傭金,于文鳳當時或許是出于倆人關系親密,所以并未寫下和簽訂任何的合同,但倆人分手后,星爺卻表示當初只是口頭承諾,而且愿意給于文鳳一成的傭金也是屬于愛情的饋贈,而這種饋贈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,而且于文鳳也只是提出了投資建議,并沒有付出任何實際的金錢投入,于是于文鳳就把周星馳一紙訴狀告上法庭。
原來當時買出「天比高」豪宅后,周星馳賺了八億港幣,原本按道理應該是給8000萬港幣的傭金,但周星馳卻只給了一千萬,而剩下的7000萬他怎麼也不肯給,于文鳳才將他告上了法庭,而因為沒有合同,于文鳳也是徹底將7000萬輸掉,但她并沒有放棄一直不斷上訴。
其實這不僅僅是于文鳳為她13年的感情想要爭口氣,拋開周星馳和于文鳳的情侶關系來看,倆人本質上就是商業合作關系,我給你咨詢,你給我的服務支付一定的傭金,即便是沒有簽下合同,按理來說你已經獲利,那麼就說明我的投資建議是成功的,而且于文鳳方也確實在法庭上沒有僅僅講到感情,而是認為與周星馳不僅是情侶關系,還是商業合作關系。
所以本質上來說,索要這7000萬或許不僅只是為了13年的感情,而是為了讓周星馳為自己13年的投資咨詢服務買單,畢竟免費享受了整整13年的咨詢服務,7000萬對比起來也不算太多吧。
但周星馳也有自己的說法,他認為自己當初購買天比高豪宅只是用來自住,并非是投資,而且自己也給了一千萬,也是看在往日的感情上,也就是說于文鳳的建議只是參考,就像是某個朋友的種草一樣,并不能說我買了這個東西都是因為你的種草,而是我本身就喜歡,這也就不難看出為何于文鳳如此執著于7000萬,畢竟要是這場官司不打贏,那麼就可能還有人這樣輕視投資建議的咨詢,那麼你們站在誰的那一邊呢,歡迎留下你的看法。